====== CTFA 會員資格爭議 ======
緣起:2017 年臺灣立法院擬訂立國民體育法,要求各單項體育協會開放個人會員加入。
* ++國體§32I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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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 32 條
特定體育團體會員組成應以開放人民參與為原則。
〔[[http://law.moj.gov.tw/LawClass/LawAll.aspx?PCode=H0120001|國民體育法-全國法規資料庫入口網站]]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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* [[https://portal.cloud.sa.gov.tw/PeopleApply/PeopleApply|教育部體育署「民眾申請加入特定體育團體會員報名專區」]]
* [[https://www.ctfa.com.tw/attachments/article/1642/Statues_2013_May.pdf|CTFA 現行章程(2013/5)]](第十條「入會」所列資格僅有團體,無自然人)
===== 他山之石 =====
* 左岸沉思(左盃)引韓、美、印尼等國足協為例:
* 下面有人留言說美國個人其實也是「間接參與」,但我也看了章程,我認為該名回應者誤會、誤導,因此也加入對話了
===== 發展 =====
* 10 月時足協是說擬比照美國個人會員間接選舉(「粉絲俱樂部」就是那群人在亂翻譯吧)
* 11/22 開會前兩天有媒體放風聲說足協想頑抗([[http://www.upmedia.mg/news_info.php?SerialNo=29340|【獨家】足協挾國際足總抗命改選 體育署再遭打臉 -- 上報 / 調查]]),稍後足協發聲明否認
* 就我習於文本批判來看,《上報》的敘述方式才讓我覺得比較像反對派的傳聲筒哩 <<思>>
* 20171123:[[http://sports.ltn.com.tw/news/paper/1154046|理事長開放直選 足協從善如流 - 自由體育]] <<思>>
* 結果《上報》又在發「內幕」:[[http://www.upmedia.mg/news_info.php?SerialNo=29550|【內幕】足協改選內鬥白熱化 體育署恐遭推上火線面對國際足總 -- 上報 / 調查]]
===== 社會力量 =====
* [[https://www.facebook.com/FairGameTAIWAN/?hc_ref=ARQC2ncHR8JR1rF8hGx13NWBVc_jauGAqi4O5_HZ190WecBiAq1ld-m_n6hcTuTqghg&fref=nf|Fair Game!TAIWAN!體育改革聯會]]