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知道人人內心有不同的價值觀,但我認為〈大憲章〉、〈人權宣言〉、〈權利法案〉等歷史文件,相較起來還是比較值得推崇及遵循的遺產。

而不是集中營、再教育營、古拉格、文革這些鬼東西。也不是什麼批評政府/國王/國家就要抓起來鞭刑的這些做法。

秩序窪地不應該再打腫臉充胖子了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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