芬蘭國家語言政策
這兩天偶然讀到維基百科這條:芬蘭語不為單一官方語言的芬蘭市鎮列表
根據芬蘭《語言法》,如果一個市鎮少數語言群體至少占人口的8%,或一種少數語言至少有3000名使用者,則官方會認定該市鎮為雙語市鎮[4]。如果少數語言群體的比例下降到8%以下(最低6%),之前的雙語市鎮地位仍然存在。如果比例低於6%,則根據市鎮議會的建議,市鎮可以通過市政法令將雙語市鎮地位保留十年[5][6]。
可以發現芬蘭〈語言法〉規定似乎蠻值得借鏡,蠻保護少數語言的:
- 以市鎮為單位,很貼近地方生活圈及小社群
- 8% 或 3000 人就可獲得雙語市鎮地位
這〈語言法〉1922 年就制定了!真是理想。另外,拉普人的薩米語也在 1991 年獲得保護。
且除了這個〈語言法〉之外,還有一個特殊法制保護少數地區的語言:
在奧蘭群島,芬蘭語幾乎缺席日常生活,且《奧蘭自治法》規定瑞典語為該自治區的唯一官方語言,因此《語言法》不適用於奧蘭[8]。
如果臺灣也以鄉鎮區為單位制定官方語言(這邊指的不是我國〈國家語言發展法〉所定的國家語言地位,而是更進一步,指公文書應使用的語言),應該會比以縣市為單位好得多,像臺中市東勢區、雲林縣某些鄉鎮,或許也有機會將客語拉上官方語言?不過臺灣的語言狀況和歷史背景比較複雜,有外來而強勢的華語,以及人口比例不低的客語,而且臺語、客語、南島諸語長期被壓抑,尚未能發揮完整的正常語言功能,所以希望有心人士可以多研究、嘗試將本土語言用於官方文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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